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7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87.今天的人已不知“对应”为何物。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人因爱自己、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凡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满足属世欲望;他不关心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满足心智。所以,他把它们扔在一边,声称它们过于高深,难以领会。古人却截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事实上,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上古之人,也就是属天之人,出于对应本身思考,和天使一样。所以,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此外,主时常向他们显现,并教导他们。而如今,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

注: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4280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

属天的奥秘 #9965

9965.“免得担当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属天的奥秘 #10053

10053.“这是给

10053.“这是给耶和华的燔祭”表主之人身的荣耀。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燔祭”是指主之人身的荣耀。犹太民族有祭牲和燔祭;“祭牲”表示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以及真理的植入;而“燔祭”表示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而表示完全、彻底的重生。然而,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祭牲”表示将邪恶与虚假从祂源自母亲的人身当中逐出并植入源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而“燔祭”表示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这种合一就是“荣耀”所表示的。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将其人身作成神性真理,还通过分阶段地将这人身与在祂里面,系其生命的本质存在的神性良善合一而将祂的人身作成神性良善,从而与耶和华为一。祂生命的本质存在就是那与人同在、被称为来自父亲的灵魂之物;它就是神性良善本身或神性之爱。不过,关于这些事,可参看9194, 9315e, 9528e节提到的地方所作的说明。至于主将源自母亲的一切人身之物逐出,直到最后祂不是她的儿子,可参看9807节。
  在论述主的地方,荣耀表示将祂的人身与祂里面的神性本身,因而与耶和华祂的父合一,祂通过这种合一而将祂的人身也作成神性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在论到耶和华或主时,提到动词的“荣耀”和名词的“荣耀”或“荣光”(译注:glory和glorification)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这些经文:
  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肉的必一同看见。因为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以赛亚书40:5)
  以赛亚书:
  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以赛亚书42:6-8)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却要升现照耀你!祂的荣耀要现在你身上。列族要走向你的光。(以赛亚书60:2, 3)
  这些经文论述主,“耶和华的荣耀”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耶和华的荣耀”(9429节)。神性真理并非来自任何其它源头,主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响声,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由于祂就是主,故祂是耶和华自己,因为祂说“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
  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荣耀的王”,如诗篇: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古老的门户啊,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战场上的勇士耶和华。(诗篇24:7-10)
  主在此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荣耀的王”,祂用神性真理来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征服它们。这一切是通过祂在世时的人身实现的(参看9715, 9809, 10019节)。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有力有能的耶和华”,以及在以赛亚书被称为“勇士”或“英雄”: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以赛亚书9:6)
  “耶和华的荣耀”是指从祂的神性良善,也就是耶和华或父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圣言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
  此处“成了肉身”的“圣言”是指主,这是不证自明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荣耀”也是。马太福音: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来临。(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进入祂的荣耀”表示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因而与耶和华或祂的父合一。因为耶和华父是神的本质存在,神在其本质存在上是神性之爱,因而也是神性良善;“进入祂的荣耀”表示人身与那良善的合一。
  由此明显可知在下列经文中,“得荣耀”表示什么: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同一福音书:
  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以后,才想起……耶稣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刻到了。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响声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16, 23, 27, 28)
  又: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自己荣耀祂,并且要立刻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由此明显可知,主的人身与在祂里面并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本身的合一就是“荣耀”,因为经上说“神要因自己荣耀祂”。由此也明显可知,这种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也就是祂的最后试探而完全实现。主通过与地狱的争战,也就是试探而荣耀祂的人身(参看9528, 9937节所提到的地方)。
  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当祂得了荣耀时,神性真理就从祂发出: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就是我要差给你们的真理的灵,不是凭自己说话。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给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3-15, 28)
  “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9818节);经上在此说,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在另一处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0; 14:10, 11; 3704节);这些话也描述了人身与祂里面的神性的合一。因此,荣耀或合一是相互的,这也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
  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你的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父”是指祂里面的神性本身,“儿子”是指神性人身。“父”是指主里面的神性良善(参看3704, 7499节);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参看2921, 6303, 8865节);主是一个人形式的神性本身,或耶和华(参看9315节所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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